最新的專網須知在2025年12月13日上路。沒想到距前一次修正(2025年9月20日)才隔3個月又修訂,顯見須知之好修,不用像命令還是法規一樣的繁文縟節。不過也好在目前已是專網的強弩之末,若在2023年8月~2024年4月那時為了要進行數位部的「5G擴散計畫」,這樣頻繁的修訂申請須知,仍然是會讓申請業者跳腳的。

這次依然不是修訂非常複雜的內容,例如增加「中止申請」的文件與公告簡便作業程序的方式

「中止申請」是因為過往申請的過程當中,常常業者發現「真的」不好申請,繁文縟節,想要中止但是文件與程序當中並未有中止的環節,因此造成申請方與審查方的困擾。會有這樣子的程序不完備,主要是當時須知制定之時,一方面要讓業者想清楚再來申請;一方面是故意為之,逼得業者在初期半推半就,一旦遞交文件就是要申請,以讓申請數增加的舉措。

另一修正的是「簡便作業程序」,這次的標的是專用電信的公共服務網路(也就是泛公家單位申請的專網*)之申請,涉及政府機關出具之文件,可以用很多方式授權蓋章即可,不須主官蓋印。

過往數位部版與通傳會版在公共服務網路的規定上很不相同,例如通傳會版原先需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等標的,政府單位的公共服務網路均不需附,連公共服務用途函也不需附上,有「開方便之門」讓公共服務網路申請加速;然而數位部版雖有基本的公共服務網路的定義,卻沒有特別說明要讓政府單位豁免這些內容(只能說當時訂定的時候承辦的數產署組長只要「快」,對於法規上要「精簡」,細節就不計了)。

這次的這些簡便措施,雖然沒到豁免的地步,但訂定後卻是可讓審查的承辦人可以有所依循,也是好事。

圖1 數位部與通傳會版《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關於「公共服務網路」之設置流程差異

據悉,《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可能會在今年度做比較大的修法,這是部會署局處的命令式修正,雖然沒到法層級,但也是較大幅度的改變,希望可以將過時或這兩年多、甚至三年的不合宜規範改掉,讓這5G專網的不好用在行政層面至少不要那麼難搞吧。


* 依《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說明:「公共服務網路:指設置供急難救助、公共使用或其他公共服務之網路,包括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交、港埠、林務、關務、移民勤務、電力、自來水、瓦斯、石油等公共服務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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