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5年)的此時,通傳會在春節前沸沸揚揚推出的「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經過一年的紛擾後,終於塵埃落定,那就是規則失效。
我在去年的文章中,清楚將這審查費修訂的前後做說明,簡而言之,即相關的處室慣性地每年提出修正的法規,結果2024年中,在通傳會委員有兩位將要屆滿之前竟然通過了初審,後續就開始經過慣性地說明會與公告措施,然後就在2025年初實施。
然而在去年紛爭後,通傳會想要亡羊補牢,例如會請財政部提供意見是否允已停徵,之後同意可停徵「一年」。由於這個措施的不確定高,後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在2025年4月2日的退回命令規則備查案,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經立法院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兩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法規命令失效。
原先按照正常程序,通傳會應該要在委員會中將該審查費條文刪除更動,孰料通傳會因為已一年以上因為新任委員難產(行政院已提名但立院不滿意否決),委員會無法正常召開,所以無法廢止,只能用「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法規命令失效」讓此條正式失效。
圖1 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過程
資料來源:AI生成,筆者編輯
此報導會在週年的此刻出來,只能說是新聞回顧(沒新聞也得有新聞),真正的失效理當在2025年的6月應該就已確定。不過,這也只能說,通傳會的委員們由於各領域差距大,若上屆組成在電信專業度沒那麼強的委員就任,就會出現這次這種烏龍,沒人把關,也沒人能收拾善後,只能由外力來收拾善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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