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為了讓google更容易搜尋到《動漫研究記事》、《動漫哈哈鏡》、《動漫放大鏡》、《動漫透視鏡》,我之後將重新簡介每本書,以讓更多讀者了解其中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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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看到經濟部《產創條例》「擴大租稅優惠」的新聞,主要是從電子時報而來,文中突然出現「數位發展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法再加上『產創條例』修法提高因租稅抵減誘後,企業5G專網的投資應該會大幅提升。」產創條例修法沒問題,加上《5G專網辦法》修法,強-強修法帶動企業5G專網投資。但是怪了,《5G專網辦法》何時修法的?就我上一篇才說,我的學弟RK可能在本年度會對本辦法有修法的機會,但是何時新聞上已經公布,甚至是我不知的修法,可以對於專網投資有益的?尤其目前所有的細部都在「申請須知」中臚列,兩年來沒改啥的須知與《辦法》,如何能對於投資有幫助?這時我想到的是與數位部的我的前同仁核對。果真就是我想的,這個《5G專網辦法》修法不是指現在修法、也不是指未來修法,而是指的是「2023年6月」的制定發布。
這真是個大烏龍,惹的無論是外界的產業利害關係人或是數產署應該都是一頭霧水。我們從經濟部產發署公布的新聞稿來看,處處無《5G專網辦法》,而壹蘋新聞網也只是寫為了讓百工百業可以來申請而制定《行動寬頻專網辦法》(5G專網辦法),哪裡有電子時報所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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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5G專網的專書《「轉生後被困在5G專網裏,竟然還要拯救世界」台灣5G專網政策的退化觀察》中,我曾提到了幾個5G計畫的執行問題,包含: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的問題:例如申報5G專網設備進來時,海關處需要NCC的申報許可,並且若從保稅倉出去時,仍然是要報稅。這在初期不熟悉此狀況的業者形成執行5G擴散計畫的麻煩。
《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8項關於「電臺核配與管理」雖然在2023年5月4日公告,但這主要是來規定電臺(射頻器材)識別管理、功率管理等事項,但並包含上述的製造輸入進來後的「管理」事項。,也就是業者將射頻設備引入後,「相關的申報作業應該仍然是NCC管理,而非數位部」,這對NCC方面一直存有不滿聲浪,因為5G專網就仍保有兩部會雙管轄的問題,而非原先認為的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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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News98、飛碟電臺的泛中廣系統(過往我戲稱為趙少康系統)在這幾個月,有滿大的變化,主要觀察到的有二。其一為老主持人的更替與後續轉變,另一為AI語音的導入。2025年11月28日,陳揮文揮別19年的「飛碟晚餐」節目,2025年12月31日,張大春揮別26年的「張大春泡新聞」節目,2026年1月30日尹乃菁揮別6年的「飛碟午餐」節目。陳是以「被辭退」為由離開,持續做每日的YT直播;張是退休為由離開主持,但其長年的說書節目陸續變成「孜孜線上聽」的說書資產;尹雖說是表定6年主持,但其10幾年來跳泛中廣系統的主持非常多年,因此也可以說是十多年的主持棒,其因為與國民黨主席鄭麗文長期交好,離開後去擔任國黨旗下文傳會的副主委。妙的是,這些節目的後續除了張大春節目由趙自強接棒繼續以訪問為主來製作節目;其他兩個節目均讓泛中廣系統的電台重新製播「帶狀」一小時新聞,舉例來說,飛碟晚餐由資深記者陳家蕙或戚海倫播報,飛碟午餐由News98午間節目的董智森代班後,News98的午間節目變成News98午間一小時新聞,由戚海倫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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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98的長壽節目,「張大春泡新聞」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主因是「主持人退休」。
本節目從1999年921之前開播,播出時間大致是從下午一點至三點,周一到週五(近年改為周一到周四),節目型態主要有兩部分,一點到兩點是談話性節目,主題千變萬化,從科學、歷史、文學、音樂,時事、法律、戲劇、藝術、打書等等,伴隨行銷的部分有但較不強烈,由於張大春的見聞廣博,口才辨給,時常從座談來賓的話語中丟出問題針鋒相對,是一個主持人主導風格強烈的節目(若沒有這個風格,難以在眾多的媒體中脫穎而出)。兩點到三點則是說書時間,長時期的說書,包羅萬象,古典文學四大奇書、古代名人記事、近代小說文學、民國史等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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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專網須知在2025年12月13日上路。沒想到距前一次修正(2025年9月20日)才隔3個月又修訂,顯見須知之好修,不用像命令還是法規一樣的繁文縟節。不過也好在目前已是專網的強弩之末,若在2023年8月~2024年4月那時為了要進行數位部的「5G擴散計畫」,這樣頻繁的修訂申請須知,仍然是會讓申請業者跳腳的。
這次依然不是修訂非常複雜的內容,例如增加「中止申請」的文件與公告簡便作業程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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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整理的5G專網文章之中,已有特別指出台灣的5G專網必須要政府的補助介入,讓至少公部門能有實作的經驗,才能有初步的響應。以教育這個層面來看,過往通傳會時期,就有商頻專網(『北市新興國中、南市和順國中、雄市鹽埕國中』、花蓮縣政府智慧教育中心)與專頻專網(逢甲、明志科大、虎尾科大)的實驗使用,案例中除了明志科大是以我擔任主持人的「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計畫」進行補助,其他的基本上是教育部為主,或是智慧城鄉的計畫。表1 NCC時期5G專網(專頻、商頻)進行智慧教育之案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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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志科大 | NCC | 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與法規調適計畫 | 由NCC推動早期5G專網的應用實證 |
| 逢甲大學 | 教育部 | 高教深耕計畫(第二期112-116年) | 逢甲大學於112年獲得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支持;5G實驗室在高教深耕計畫支持下於112年12月完成擴增 |
| 虎尾科大 | 教育部 | 109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 透過高教深耕計畫推動5G專網建置,與華電聯網、中華電信產學合作,取得NCC的5G實驗專網使用執照 |
| 三校國中聯盟(新興國中、和順國中、鹽埕國中) | 教育部 | 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110學年度) | 教育部推動,聯合中華電信、高通、精英電腦、亞旭電腦、力新國際、XRSpace等業者,運用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經費,推動5G示範環境與學習載具 |
| 花蓮縣智慧教育中心 | 花蓮縣政府+遠傳電信企業合作 | 110年花蓮智慧教育中心5G示範(智慧城市及智慧教育)教室建置案 | 花蓮縣政府與遠傳電信合作,建置經費250萬元;屬於花蓮智慧城鄉發展五大面向的一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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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5年)的此時,通傳會在春節前沸沸揚揚推出的「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經過一年的紛擾後,終於塵埃落定,那就是
規則失效。我在去年的文章中,清楚將這審查費修訂的前後做說明,簡而言之,即相關的處室慣性地每年提出修正的法規,結果2024年中,在通傳會委員有兩位將要屆滿之前竟然通過了初審,後續就開始經過慣性地說明會與公告措施,然後就在2025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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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 ORAN(即5G的開放式射頻-基地臺接取網路架構)是不是倒台?不會,原本6G的標準是要設立獨立組網,似乎更將電信業者強化,ORAN似乎要瓦解,但是6G說出要ORAN之後,ORAN的聲勢隨著其他事件的發生,變得更有機會。5G在被華為等中資業者把持之下,歐洲原本認為有機會的一個政策訊息,是歐盟提出的5G網路安全工具箱(Cybersecurity of 5G networks -EU Toolbox of Risk Mitigating Measures),,供歐盟會員國針對5G的網路布建的安全性有所依循。然而由於工具箱是指導方針的形式,約束力低,因此不完全封閉華為,使得原先以為ORAN或是原先既有的愛立信、諾基亞也不完全有受惠到,甚至產生「華為門」,舉凡中東歐國家皆是華為的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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