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與價目表]《動漫研究記事》系列、《動漫哈哈鏡》、《動漫


呼,為了讓google更容易搜尋到《動漫研究記事》、《動漫哈哈鏡》、《動漫放大鏡》、《動漫透視鏡》,我之後將重新簡介每本書,以讓更多讀者了解其中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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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動漫透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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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數位部數產署公布第31案的5G專網通過案,本次又「校正回歸」為至少一案,這是由義聯集團旗下的「億威電子」以智慧製造的方案來申請經濟部產發署的「高雄亞灣案」,在2025年8月公布的第24案時,義聯也以義大開發的名義申請義大世界的5G智慧遊樂園/智慧展演,因此義聯對於5G確實不陌生。更早一點億威電子在5G專頻專網啟動之前其實就有與中華電信合作,透過商頻5G在2022年的高雄燈節展示裸視3D動畫 。億威已經有很多的實證展示在很多的地點,包括百貨信義商圈等地,基本上會用到5G是因為3D動畫的頻寬需求大,除了用有線傳輸播放外,採用無線與專網就是希望可以不被其他設備干擾,尤其是有幾百、幾千人同時使用同個5G頻寬時。所以說,億威在他自己的場域來實踐5G專網,看來也只是水到渠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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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寫部落格的方式,是看我每天Google新聞推播到我手機的狀況,端看多即時還是多慢讓我知道我感興趣的新聞主題,一旦心有所感以及當天事情較少時,才會立刻撰述。爰此,今天特別挑出「日本案例-劇透違反著作權」一事來做著作權上的觀察。
大約是一周前(2026年4月16日),《自由時報》首揭露日本文字劇透侵犯著作權一事 ,風波延展到4月21日,《科技新報》用「劇透網站侵權,版權保護再投震撼彈」的文字標語來吸睛 ,確實真的吸引了我的眼球了。不過我知道目前記者對於案例與文字陳述都過於淺碟、誇大情事有之,所以我還是自己來查詢。該事件的緣起是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間,男子竹內涉與相關同夥經營劇透網站」(ネタバレサイト),並雇用寫手來將8,000多部電影的完整台詞與劇情發展,撰寫成詳細的「劇透文章」,並藉此非法獲取廣告收益,涉及作品包括《新‧假面騎士》和《哥吉拉-1.0》等知名電影。 角川書店、東寶,經電影、動畫製作公司組成的海外內容發行促進協會(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CODA)協助下共同告發,檢警獲報於2024年10月搜索逮捕竹內等5名人員。寫手先於2025年7月被以將角川的《Overlord III》的登場角色、台詞、動作、場景等作整個故事的陳述,並將內容與相關圖片結合、發布在網站上,吸引大量網友觀看,從中獲利,處以50萬日圓罰款。竹內的相關情事法院持續審理,至2026年4月審判定罪 ,法院認為嫌犯用3000字描述《哥吉拉-1.0》的角色、動作、對話、場景、情節發展,可讓人抓住影片的「精髓」,因此構成了改作。並且嫌犯建立網站的目的是為了謀取廣告收入,「剝奪了著作權人獲取合理補償的機會,並可能破壞文化發展」。 判定侵犯電影的著作權,判處竹內1年6個月刑期、緩刑4年、罰金100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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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OpenAI推出的影片型生成式AI「Sora」突然在2026年3月25日於X上寫道:退出Sora的經營(Goodbye to Sora) ,引起整個生成式AI市場的大譁然。不由得讓我們重新理解這個事件的始末。話說OpenAI於2024年2月15日推出文生圖的「Sora」Preview,在那之前,雖然已有很多可以局部影片生成的小網站(例如Pika Art) ,但都不像Sora強大,例如可以生成720p大小的影片真的厲害。而後2024年年底正式啟用,讓一般人都有機會生成6秒鐘影片。OpenAI的多模態一時震驚四座無敵手,從2024年3月左右OpenAI生圖的「吉卜力」風開始,使用者大量將容易親近的類畫風透過生成式AI頒布上社交平台,著作權的議題更是成為影片生成的殺手,Sora2在2025年底出現後,無論是準確性與風格、花樣更令人震驚(參見表 1),此時過往稱為邪惡著作權法務團隊帝國的迪士尼竟然遞出橄欖枝,願意投資10億美元 ,而且是在燒錢不斷遽增的2025年12月,並且願意授權使用「星際大戰」(Star Wars)、皮克斯(Pixar)與漫威(Marvel)系列作品等200多位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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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2026/4/10突然有一場,由國立師範大學藝術史研究所邀請由咖哩東與羅禾淋共同出席關於「李梅樹漫畫」的演講(咖哩東×羅禾淋對談:非虛構漫畫與《漫畫李梅樹:清水祖師廟緣起》) 。由於咖哩東是我長年好友,原想要前往,結果我記成4/11,所以就撲了個空。當天是可以詢問問題,讓我就回想起過往名人漫畫究竟是怎麼樣的存在。
圖1 咖哩東×羅禾淋對談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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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總務省於2026年4月15日公布2026年最新的無人車實證一覽表有12件(參見表1),可以看到使用5G的有3、4、6(茨城縣、東京都、長野縣),B5G/6G的有2(宮城縣),其他的可能是用V2X的技術集成。這應該也是搭配總務省在近期在檢討5.8GHz的無人車頻譜,以及其他無線技術(如衛星)頻譜有一些關聯性。表1 日本令和8年(2026年)無人車實證一覽表(備註:N:M 監視運用是一種高彈性的備援架構,允許多台錄影伺服器(N)與多台備援伺服器(M)進行配對。)去年我曾統整了台灣無人載具計畫究竟有幾件(與5G專網計畫的比較),2024年底共22件。2025年(2026/1/2的case暫時算在2025年吧)在無人辦網頁上雖顯示6件,實際上新計畫僅2件,通算是24件(參見表2)。來看這一年度自駕車有3件,但基本上都是舊案的展延與變更,較無新意,1件廢止,另2件新案是亞灣自駕船與嘉義無人機計畫,算是超脫無人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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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陣子沒來更新5G專網的應用,原本我們預測2025/12/31召開的第28次5G專網審查會議大概已是敲鐘(哪種鐘就自己想)了,沒想到審查辦公室這邊還是很有技巧的,將案子仍然可以一月、一月的平均分配,避免無案,欽佩他們體恤各方的作為。雖然最新的公布審查會議相關資料是第30次,不過我這裡先來針對第29次的審查會議結果做個心得分享。第29次的審查會議只有「一件」,且是在2月初進行,實會認為案件已接近罄底(然而在後續的第30次審查會時竟有反轉,我們後續會針對第30次的5件國發會第三次5G+AI案的申請好好分享),不過這次的案件名是「自走式 5G專網平台智慧營建-AI機器人施工系統」,著實讓人好奇這案的背後。因為除了互助營造在第6次審查與第11次審查時是以「智慧營造」的方式切入外,就沒有這類相關的案子。表1 第29次5G專網計畫審查通過一覽表本次案例是亞旭電腦為首,申請經濟部產發署產創平台的「創新優化計畫」 ,與ROSO(逢甲機器人建造實驗室)、中華電信等產官學團隊執行「自走式5G專網平台智慧營建-AI機器人施工系統」計畫,ROSO之前也申請了國科會計畫進行噴漆機器人的研發。在本案中,機器人(終端UE)透過5G專網(基地臺採用亞旭、中華電信為SI)的無線通訊,能準確地做遠端遙控進行噴漆施作。細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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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以來在著作權的課堂中,都會問到學生一個很定義性的案例,究竟誰能擁有著作權?
例如最有名的猴子自拍案,到底這張由猴子自拍下來的照片(照相機屬於英國攝影師Slater)的著作權屬於誰的?

圖1 猴子自拍著作權事件

這個事件從2011拍照到2018年走到上訴法院,爭訟從英國,再在美國法院審理,甚是有趣,爭點主張與結果如下:
  1. 攝影師認為是他的著作權,因為快門等參數都是他調的。他認為英國智慧局也是同樣的看法(其實並沒有)。
  2. 英國智慧局認為動物沒有著作權,但攝影師是否有,須由法院認定。(後續無英國法院訴訟)
  3. 維基百科認為此照片屬於公有財,不屬於攝影師。
  4. 美國著作權局:人類才有著作權,其他生物沒有權來登記著作權
  5.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認為猴子可以分配到版權,由PETA來管理版權收益(類似代理人概念)。
  6. 美國聯邦法院:目前保護範圍未擴及至動物的作品上,故猴子並未擁有自拍照著作權。
  7. 美國上訴法院:猴子不擁有著作權,美國不接受動物提出訴訟
簡言之,美國智慧局認為動物無著作權,上訴法院亦認為動物無權提出訴訟(因其不具有著作權的法律地位)。


由此來看,我們應該可來確認只有人才擁有著作權(基本上所謂的著作權的代理也是以人為主體),其他非人類都沒有這樣的權利。但在AI上是否那麼篤定呢?


這時出現究竟AI的地位到底是什麼的問題,ChatGPT在使用條款上,是寫明將ChatGPT所輸出的部分都轉移給使用者相關的權利,



內容的所有權。在您和 OpenAI 之間,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 (a) 保留輸入內容的擁有權,(b) 擁有輸出內容。我們特此向您轉讓我們對輸出内容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若有)。



從這來看,它就是一個「工具」(至少以目前而言),接著就是若這個生成的圖、文、語音、程式,若沒有人的介入(精神力投入創作),只是個自動生成輸出出來的媒介,一般人不知推理的步驟程序、沒有紀錄過程,就無法舉證是有著作權。


例如中國的奧特曼案,其為AI圖片生成平台被超人力霸王製作公司圓谷舉證告發侵權的案例。主要侵權原因:

  1. 作品眾所周知,容易接觸,無法主張由自己發想。
  2. 被告可創立的特徵與原告的超人力霸王著作具備實質近似(關鍵特徵能舉列出來)。

圖2 奧特曼侵權圖示(資料來源:李佩昌)

最後結果當然是法院認為是侵權。從事後諸葛來看,我們一般都會勸告不要去侵害有廣大法務後台的業者(例如瑪莉歐、老任、迪士尼、小學館之類的),或是知名作品(如Hello Kitty等),因為樹大招風。


但我們若看另一中國的「春風送來了溫柔」AI生成圖片侵權案,會看到另外一個光景。這個案是原告用圖片生成平台Stable Diffusion上生成圖片,被被告業者盜用並消除浮水印,最後法院認為有諸多肯定原告之處,其中我認為以下這兩點為重點:


  1. 運用提示詞與修正參數來輸出圖片,具備獨創性。
  2. 相關製作的過程能做出舉證。

圖3 春風送來了溫柔侵權圖示(資料來源:聖島

再如眾所皆知的吉卜力案,也就是透過GenAI來生出有吉卜力風格的圖。台灣智財局已說明由於著作權並不保護概念(也就是所謂的藝術風格),重點在於表達的形式,因此是屬於個案判斷。

就我觀察,這可以去參考上述的奧特曼案,若GenAI產出的風格與吉卜力的某個角色(如龍貓、紅豬或其他)從客觀觀察就是實質近似,此外若一併運用在營利等方面,而且舉不出提示詞的程序過程或是提示詞明顯沒有創意,無法聲稱是自己有投入,那其實仍然有極高的風險是觸法的。



總之,目前觀察要能在GenAI生圖當中脫穎而出不觸法,參考中國「春風送來了溫柔」案的勝訴邏輯,關鍵在於兩點:

  • 具備獨創性:透過具體提示詞設計與反覆修正參數來輸出圖片,反映創作者的個性化表達
  • 能舉證創作過程:保留提示詞紀錄、參數調整過程(例如生成過程的截圖或影片)

處於模糊地帶的是畫風,而非直接指涉特定角色,如僅是泛指「吉卜力畫風」而未近似特定角色,若指涉到特定腳色,如龍貓、紅豬或是其他的話,那就有極高風險,像是奧特曼案一樣。

圖4 本文概念圖(資料來源:GenAI生成)


參考資料:


陳郁文(2024),〈以中國大陸地區AIGC第一案為視角談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著作權法問題〉,《全國律師月刊雜誌》,頁37-45,2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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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Google的AlphaGo以4比2打敗韓國棋王李世乭(돌),震撼全球。遂2017年為了因應這個AI的起步,政府宣示本年為AI元年,啟動「台灣AI行動計畫」。不用懷疑,台灣2017年就啟動了AI,但到2019年才陸續有指引的產生。
2024-2025年是AI大爆發年,歐盟在2024/7/12通過《人工智慧法》、韓國在2024/12/26通過《人工智慧發展和信任建立基本法》、日本在2025/5/28通過《關於促進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和利用法》、越南在2025/12/10通過《人工智慧法》,最後台灣在2025/12/23終於正式通過《AI基本法》,進入新的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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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bookLM基本上可視為以Gemini為基礎的生成式AI Agent。NotebookLM最初在2023年公開時,以Gemini 1.0為模型,用所謂的RAG(檢索增強生成)的方式,也就是匯入文件來強化AI本身對於文本的精準度。接著用其代理人的功能來做「心智圖」、「內容摘要」、「記憶卡片」(學習卡)等,可見NotebookLM最初的用意是從使用者的記事本中,彙整使用者的筆記來做考試或是片段記憶的彙整工具。
但NotebookLM到後來變得更強了。2024年中NotebookLM增加了「多模態」的匯出,例如最出名的是生成文件的Podcast錄音,宛如廣播節目的形式,一開始先從英文版發起,後來中文版導入,成為很多AI Youtuber介紹文件的解決方案,網路上逐漸充斥。(也產生很多類似詐騙的手法,這邊先不論)
2025年後,NotebookLM從Podcast再往「懶人包」、「簡報」與「簡報影片」邁進,以Google的Nano Banana Pro為基礎來製作,並且其模型已採用Gemini 3,自此,NotebookLM已可輸出包含文字、圖表、語音、簡報、影片等多媒體,成為極為強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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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看到經濟部《產創條例》「擴大租稅優惠」的新聞,主要是從電子時報而來,文中突然出現「數位發展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法再加上『產創條例』修法提高因租稅抵減誘後,企業5G專網的投資應該會大幅提升。」產創條例修法沒問題,加上《5G專網辦法》修法,強-強修法帶動企業5G專網投資。但是怪了,《5G專網辦法》何時修法的?就我上一篇才說,我的學弟RK可能在本年度會對本辦法有修法的機會,但是何時新聞上已經公布,甚至是我不知的修法,可以對於專網投資有益的?尤其目前所有的細部都在「申請須知」中臚列,兩年來沒改啥的須知與《辦法》,如何能對於投資有幫助?這時我想到的是與數位部的我的前同仁核對。果真就是我想的,這個《5G專網辦法》修法不是指現在修法、也不是指未來修法,而是指的是「2023年6月」的制定發布。
這真是個大烏龍,惹的無論是外界的產業利害關係人或是數產署應該都是一頭霧水。我們從經濟部產發署公布的新聞稿來看,處處無《5G專網辦法》,而壹蘋新聞網也只是寫為了讓百工百業可以來申請而制定《行動寬頻專網辦法》(5G專網辦法),哪裡有電子時報所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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