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為了讓google更容易搜尋到《動漫研究記事》、《動漫哈哈鏡》、《動漫放大鏡》、《動漫透視鏡》,我之後將重新簡介每本書,以讓更多讀者了解其中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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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以來在著作權的課堂中,都會問到學生一個很定義性的案例,究竟誰能擁有著作權?
例如最有名的猴子自拍案,到底這張由猴子自拍下來的照片(照相機屬於英國攝影師Slater)的著作權屬於誰的?
圖1 猴子自拍著作權事件
這個事件從2011拍照到2018年走到上訴法院,爭訟從英國,再在美國法院審理,甚是有趣,爭點主張與結果如下:
- 攝影師認為是他的著作權,因為快門等參數都是他調的。他認為英國智慧局也是同樣的看法(其實並沒有)。
- 英國智慧局認為動物沒有著作權,但攝影師是否有,須由法院認定。(後續無英國法院訴訟)
- 維基百科認為此照片屬於公有財,不屬於攝影師。
- 美國著作權局:人類才有著作權,其他生物沒有權來登記著作權。
-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認為猴子可以分配到版權,由PETA來管理版權收益(類似代理人概念)。
- 美國聯邦法院:目前保護範圍未擴及至動物的作品上,故猴子並未擁有自拍照著作權。
- 美國上訴法院:猴子不擁有著作權,美國不接受動物提出訴訟。
簡言之,美國智慧局認為動物無著作權,上訴法院亦認為動物無權提出訴訟(因其不具有著作權的法律地位)。
由此來看,我們應該可來確認只有人才擁有著作權(基本上所謂的著作權的代理也是以人為主體),其他非人類都沒有這樣的權利。但在AI上是否那麼篤定呢?
這時出現究竟AI的地位到底是什麼的問題,ChatGPT在使用條款上,是寫明將ChatGPT所輸出的部分都轉移給使用者相關的權利,
內容的所有權。在您和 OpenAI 之間,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 (a) 保留輸入內容的擁有權,(b) 擁有輸出內容。我們特此向您轉讓我們對輸出内容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若有)。
從這來看,它就是一個「工具」(至少以目前而言),接著就是若這個生成的圖、文、語音、程式,若沒有人的介入(精神力投入創作),只是個自動生成輸出出來的媒介,一般人不知推理的步驟程序、沒有紀錄過程,就無法舉證是有著作權。
例如中國的奧特曼案,其為AI圖片生成平台被超人力霸王製作公司圓谷舉證告發侵權的案例。主要侵權原因:
- 作品眾所周知,容易接觸,無法主張由自己發想。
- 被告可創立的特徵與原告的超人力霸王著作具備實質近似(關鍵特徵能舉列出來)。
圖2 奧特曼侵權圖示(資料來源:李佩昌)
最後結果當然是法院認為是侵權。從事後諸葛來看,我們一般都會勸告不要去侵害有廣大法務後台的業者(例如瑪莉歐、老任、迪士尼、小學館之類的),或是知名作品(如Hello Kitty等),因為樹大招風。
但我們若看另一中國的「春風送來了溫柔」AI生成圖片侵權案,會看到另外一個光景。這個案是原告用圖片生成平台Stable Diffusion上生成圖片,被被告業者盜用並消除浮水印,最後法院認為有諸多肯定原告之處,其中我認為以下這兩點為重點:
- 運用提示詞與修正參數來輸出圖片,具備獨創性。
- 相關製作的過程能做出舉證。

圖3 春風送來了溫柔侵權圖示(資料來源:聖島)
再如眾所皆知的吉卜力案,也就是透過GenAI來生出有吉卜力風格的圖。台灣智財局已說明由於著作權並不保護概念(也就是所謂的藝術風格),重點在於表達的形式,因此是屬於個案判斷。
就我觀察,這可以去參考上述的奧特曼案,若GenAI產出的風格與吉卜力的某個角色(如龍貓、紅豬或其他)從客觀觀察就是實質近似,此外若一併運用在營利等方面,而且舉不出提示詞的程序過程或是提示詞明顯沒有創意,無法聲稱是自己有投入,那其實仍然有極高的風險是觸法的。
總之,目前觀察要能在GenAI生圖當中脫穎而出不觸法,參考中國「春風送來了溫柔」案的勝訴邏輯,關鍵在於兩點:
- 具備獨創性:透過具體提示詞設計與反覆修正參數來輸出圖片,反映創作者的個性化表達
- 能舉證創作過程:保留提示詞紀錄、參數調整過程(例如生成過程的截圖或影片)
處於模糊地帶的是畫風,而非直接指涉特定角色,如僅是泛指「吉卜力畫風」而未近似特定角色,若指涉到特定腳色,如龍貓、紅豬或是其他的話,那就有極高風險,像是奧特曼案一樣。
圖4 本文概念圖(資料來源:Gen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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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Google的AlphaGo以4比2打敗韓國棋王李世乭(돌),震撼全球。遂2017年為了因應這個AI的起步,政府宣示本年為AI元年,啟動「台灣AI行動計畫」。不用懷疑,台灣2017年就啟動了AI,但到2019年才陸續有指引的產生。
2024-2025年是AI大爆發年,歐盟在2024/7/12通過《人工智慧法》、韓國在2024/12/26通過《人工智慧發展和信任建立基本法》、日本在2025/5/28通過《關於促進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和利用法》、越南在2025/12/10通過《人工智慧法》,最後台灣在2025/12/23終於正式通過《AI基本法》,進入新的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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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bookLM基本上可視為以Gemini為基礎的生成式AI Agent。NotebookLM最初在2023年公開時,以Gemini 1.0為模型,用所謂的RAG(檢索增強生成)的方式,也就是匯入文件來強化AI本身對於文本的精準度。接著用其代理人的功能來做「心智圖」、「內容摘要」、「記憶卡片」(學習卡)等,可見NotebookLM最初的用意是從使用者的記事本中,彙整使用者的筆記來做考試或是片段記憶的彙整工具。
但NotebookLM到後來變得更強了。2024年中NotebookLM增加了「多模態」的匯出,例如最出名的是生成文件的Podcast錄音,宛如廣播節目的形式,一開始先從英文版發起,後來中文版導入,成為很多AI Youtuber介紹文件的解決方案,網路上逐漸充斥。(也產生很多類似詐騙的手法,這邊先不論)
2025年後,NotebookLM從Podcast再往「懶人包」、「簡報」與「簡報影片」邁進,以Google的Nano Banana Pro為基礎來製作,並且其模型已採用Gemini 3,自此,NotebookLM已可輸出包含文字、圖表、語音、簡報、影片等多媒體,成為極為強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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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看到經濟部《產創條例》「擴大租稅優惠」的新聞,主要是從電子時報而來,文中突然出現「數位發展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法再加上『產創條例』修法提高因租稅抵減誘後,企業5G專網的投資應該會大幅提升。」產創條例修法沒問題,加上《5G專網辦法》修法,強-強修法帶動企業5G專網投資。但是怪了,《5G專網辦法》何時修法的?就我上一篇才說,我的學弟RK可能在本年度會對本辦法有修法的機會,但是何時新聞上已經公布,甚至是我不知的修法,可以對於專網投資有益的?尤其目前所有的細部都在「申請須知」中臚列,兩年來沒改啥的須知與《辦法》,如何能對於投資有幫助?這時我想到的是與數位部的我的前同仁核對。果真就是我想的,這個《5G專網辦法》修法不是指現在修法、也不是指未來修法,而是指的是「2023年6月」的制定發布。
這真是個大烏龍,惹的無論是外界的產業利害關係人或是數產署應該都是一頭霧水。我們從經濟部產發署公布的新聞稿來看,處處無《5G專網辦法》,而壹蘋新聞網也只是寫為了讓百工百業可以來申請而制定《行動寬頻專網辦法》(5G專網辦法),哪裡有電子時報所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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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5G專網的專書《「轉生後被困在5G專網裏,竟然還要拯救世界」台灣5G專網政策的退化觀察》中,我曾提到了幾個5G計畫的執行問題,包含: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的問題:例如申報5G專網設備進來時,海關處需要NCC的申報許可,並且若從保稅倉出去時,仍然是要報稅。這在初期不熟悉此狀況的業者形成執行5G擴散計畫的麻煩。
《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8項關於「電臺核配與管理」雖然在2023年5月4日公告,但這主要是來規定電臺(射頻器材)識別管理、功率管理等事項,但並包含上述的製造輸入進來後的「管理」事項。,也就是業者將射頻設備引入後,「相關的申報作業應該仍然是NCC管理,而非數位部」,這對NCC方面一直存有不滿聲浪,因為5G專網就仍保有兩部會雙管轄的問題,而非原先認為的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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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News98、飛碟電臺的泛中廣系統(過往我戲稱為趙少康系統)在這幾個月,有滿大的變化,主要觀察到的有二。其一為老主持人的更替與後續轉變,另一為AI語音的導入。2025年11月28日,陳揮文揮別19年的「飛碟晚餐」節目,2025年12月31日,張大春揮別26年的「張大春泡新聞」節目,2026年1月30日尹乃菁揮別6年的「飛碟午餐」節目。陳是以「被辭退」為由離開,持續做每日的YT直播;張是退休為由離開主持,但其長年的說書節目陸續變成「孜孜線上聽」的說書資產;尹雖說是表定6年主持,但其10幾年來跳泛中廣系統的主持非常多年,因此也可以說是十多年的主持棒,其因為與國民黨主席鄭麗文長期交好,離開後去擔任國黨旗下文傳會的副主委。妙的是,這些節目的後續除了張大春節目由趙自強接棒繼續以訪問為主來製作節目;其他兩個節目均讓泛中廣系統的電台重新製播「帶狀」一小時新聞,舉例來說,飛碟晚餐由資深記者陳家蕙或戚海倫播報,飛碟午餐由News98午間節目的董智森代班後,News98的午間節目變成News98午間一小時新聞,由戚海倫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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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98的長壽節目,「張大春泡新聞」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主因是「主持人退休」。
本節目從1999年921之前開播,播出時間大致是從下午一點至三點,周一到週五(近年改為周一到周四),節目型態主要有兩部分,一點到兩點是談話性節目,主題千變萬化,從科學、歷史、文學、音樂,時事、法律、戲劇、藝術、打書等等,伴隨行銷的部分有但較不強烈,由於張大春的見聞廣博,口才辨給,時常從座談來賓的話語中丟出問題針鋒相對,是一個主持人主導風格強烈的節目(若沒有這個風格,難以在眾多的媒體中脫穎而出)。兩點到三點則是說書時間,長時期的說書,包羅萬象,古典文學四大奇書、古代名人記事、近代小說文學、民國史等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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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專網須知在2025年12月13日上路。沒想到距前一次修正(2025年9月20日)才隔3個月又修訂,顯見須知之好修,不用像命令還是法規一樣的繁文縟節。不過也好在目前已是專網的強弩之末,若在2023年8月~2024年4月那時為了要進行數位部的「5G擴散計畫」,這樣頻繁的修訂申請須知,仍然是會讓申請業者跳腳的。
這次依然不是修訂非常複雜的內容,例如增加「中止申請」的文件與公告簡便作業程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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