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位部數產署主導5G專網發展的過程中,有不少計畫真的像是橫空出世一般出來,原本真的要與5G專網推廣來連攜,都很牽強,其中有一案是相當有趣的,稱之為「通訊傳播創新科技基礎環境建置計畫」,當中要制定服務水準協定(SLA)的事項,以此來作為5G專網推動的利器。

SLA在20多年前的行政院研考會時期,即有針對資訊委外服務制定的相關參考文件,如2002年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服務作業參考原則》就有開立軟硬體規格轉為服務水準(Service Level)之要求,甚至還提到服務水準協定的特點有:(1)規範明確的服務項目與計費基礎(2)政府機關選擇廠商的參考(3)建立良好溝通平台,強化雙方合作的關係(4)提昇原有的資訊技術服務(5)明確的預算與成本的管理(6)時效性與雙向性(7)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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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SLA的特點主要在於用在「資訊服務」、「資安服務」,並且強調的是在契約上的法律效力。至於「計費基礎」則是在不斷要求堆疊下才產生的附屬品,甚至在早期研考會還制定了《政府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推廣案-政府資訊業務委外效益分析及經費計價參考模型》,後續還有研究針對政府資訊系統的績效做評估,可見SLA確實存在了20年以上。

上述5G的計畫也是要做過往資訊服務會有的參考手冊或指引,因此在最後承接計畫的電信技術中心在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CS)推出了《5G技術應用服務水準規範(SLS)指引》,結合了協會的產官學的力量而成。

這個大費周章的計畫,究竟這個SLA規範哪些範圍?從指引中觀察,是來適用在10個CT通訊技術與OT營運技術,並用「營運、功能、效能、資安」四大面向來做評估。最後結果會有L1到L3的等級,數字愈高,表示要求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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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畫中提到,計畫將提出5G專網服務分級租賃指導方針,並推動跨單位、跨業別發展數據運用合作生態。過往2023年時任數產署副署長的林俊秀就一直強調「5G專網租賃」的好處。這個租賃制與登錄制,過往在經濟部工業局時期(現為產發署)就一直被提到,以至於在數產署中,也來個AI能量登錄

能量登錄應該問題不大,但租賃制這個看似立意良善之事,實際上確實暗潮洶湧。租賃代表的意思就是業者容易拆裝、容易部署。但是5G專網是那麼容易部署的嗎(有基礎線路、機房部署、基地臺部署、伺服器核網部署)?再者,提供的業者要提供到哪種程度對於自身的業績才有助益?三個月?六個月?12個月?24個月?過往這種租賃就像是「雲端服務」才有這種意義,因為都已經布建好在雲上了,但是5G專網這種要落地的,根本很難做租賃。

再者,如共用核網或是雲端服務等,在5G專網辦法中就是一個忌諱,共用核網還好,但還需要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此根本只有電信業者可提出的,一般SI業者根本無法提出;雲端服務更是會涉及連接公網的問題,過往數位部的自我解釋就是避免踩雷(盡量不要變成雲端服務或是「連接公網」)而自我設限。

最後是租賃後即產生的費率公開化情形。我們想想這種公開費率是在資訊服務階段的哪個時期?大概就是軟體產品中後段的成熟時期,因為那個時候各提供商都穩定了,市場上的差異性也比較小了,也比較不會有爭議。我舉例來說,微軟的Azure Stack Edge(ASE)中原本有AP5GC(5G專網)服務,原本也是用租賃制,資費非常清楚,但是在台灣就是推不動,甚至海外也喊停,這是為什麼?因為太早就採用租賃制,沒人埋單,太貴了。所以若原本提供的業者若已沒辦法支持,還在用租賃,那究竟這是紙上談兵還是好高騖遠?

回過頭來到計畫的最後一刻,仍然頭尾呼應說到5G專網的租賃,也實在很佩服整個計畫團隊的毅力。

最後再畫龍點睛SLA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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