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ow在IEEE的無線系列中,稱為802.11ah,Wi-Fi聯盟在2016年1月的美國CES展中,用Wi-Fi HaLow之名(發音為Hey-Low)來做為對外行銷用語,IEEE並在2017年5月確認標準。2020年5月Wi-Fi聯盟公布白皮書,日本的AHPC(802.11ah推進協議會)看好此技術,在3GPP的5G/5G專網與IEEE的 Wi-Fi 6e/7的夾擊之下,持續進行實證與推動。
Wi-Fi HaLow在技術上的列表如下:
頻譜 |
通常在1GHz以下,日本為920MHz頻段 |
頻道寬度 |
1、2、4、8、16MHz |
調變方式 |
OFDM |
發射功率 |
無規定 |
最大傳送速率 |
3.3Mbps(1MHz頻道)、15Mbps(4MHz頻道) |
最低傳送速率 |
150kbps(1MHz頻道、BPSK(1/2)來回傳輸) |
資安 |
WPA3 (A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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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過年後(2月),突然在新聞上出現NCC要加收小型射頻設備(也就是法規所稱的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時的「審查費」,開徵後幾天隨即炎上引起YouTuber的抗議,在臉書與其他SNS引起熱議,甚至上到國會殿堂展開朝野攻防。申言之,這邊的小型射頻設備,是指「自用」之射頻器材(大部分都是低功率),而非大量賣出之設備。這個故事的演變的時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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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提到了在5G專網當中有計畫是來做SLS/SLA,也提到SLS/SLA是從資訊服務而來,與甲乙雙方在服務契約上有相對應的關係。
不過,還是要回到5G專網中,硬是要套到SLS/SLA是否適當的問題。
從法規來看,電信業者是有SLS/SLA的相關義務的。在《電信管理法》第18條中,就清楚說明了「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就其電信服務品質,按主管機關公告所定項目及格式定期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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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部數產署主導5G專網發展的過程中,有不少計畫真的像是橫空出世一般出來,原本真的要與5G專網推廣來連攜,都很牽強,其中有一案是相當有趣的,稱之為「通訊傳播創新科技基礎環境建置計畫」,當中要制定服務水準協定(SLA)的事項,以此來作為5G專網推動的利器。
SLA在20多年前的行政院研考會時期,即有針對資訊委外服務制定的相關參考文件,如2002年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服務作業參考原則》就有開立軟硬體規格轉為服務水準(Service Level)之要求,甚至還提到服務水準協定的特點有:(1)規範明確的服務項目與計費基礎(2)政府機關選擇廠商的參考(3)建立良好溝通平台,強化雙方合作的關係(4)提昇原有的資訊技術服務(5)明確的預算與成本的管理(6)時效性與雙向性(7)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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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5G專網辦法」的《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數位部自2023年6月公布實施後,至今(2025年2月)也已實施超過18個月。在NCC的草案時代時,曾經公布過的草案版有72條,而數位部版則有42條,整整刪除與修正了30條,似乎是對於繁文縟節的整頓。若從資安的角度來看,到底有沒有讓業者省?過往數位部幾乎都迴避這個話題,而是用「簡化程序」的說詞來讓業者上鉤。這邊所謂的簡化程序,也僅是:
- 有專網辦公室讓你諮詢(從衙門公部門轉為法人諮詢)
- 簡化基地臺與網路審驗程序 (從公部門審查審驗變為法人代為處理)
- 審驗時程加速 (從實地審驗變為書審)
- 短期申請免審驗 (過往專網的短期使用牽涉公部門無明確條文而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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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根本沒有提到資安為何,因為,資安就是麻煩、就是複雜,怎麼樣才是合規,成為5G專網過往在NCC的關鍵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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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總務省於2024年12月13日公布4.9-5.0GHz頻段確定由Softbank取得,也讓日本三大電信商,在6GHz頻段(Sub-6)以下都有了200MHz,除了第四家的樂天尚未取得額外100MHz之外。由於樂天在5G的布建狀況比起其他業者差,若真的有另外100MHz的使用,想必也要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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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5G專網(Local 5G)看來終於有望與公網互連了。
這是由NTT docomo與NTT Communications的連攜新聞稿,披露後才讓人驚覺,沒想到3GPP上的規範真正落地還要好久的時間。
在我曾經主導的案子「(2022年)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與法規調適計畫(第二年)」中,曾研究3GPP下的5G專網規範,從R17時可以看到第5項、第8項說明:「接取PLMN服務的非公眾網路用戶應具有使用由PLMN提供或接受的3GPP識別碼與憑證的訂閱服務。」「5G系統應支援一種機制,以防止訂閱非公眾網路的UE自動選擇,並連接到其未被授權的PLMN或其他非公眾網路。」簡而言之,5G專網可以與公網相連,但需遵守PLMN編碼的機制;5G專網也不能隨意的登入公網或其他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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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無人載具實驗條例通過,後續實驗辦法也制定公告施行,以經濟部為審計畫單位,交通部為車牌釋照單位來輔佐進行之。(外加NCC為頻率許可的單位,後改為數位部為頻率許可,但實驗射頻計畫仍需NCC核可)此條例通過風風火火,感覺一切都箭在弦上,好似全國都是無人車的實驗場域,然而現實是骨感的,2024年底共約22案。(參考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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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5G專網的審查機制,基本上是仿照《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下「經濟部技術司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辦公室」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規畫而來。
在無人載具當時實驗條例的訂定時,特別邀請科會辦、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NCC、研發產業代表(專家學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甚至縣市政府作為諮商會議人員,因此最後訂定審查辦法時,內部審查大致就是以上述人員作為基礎。
5G專網的審查機制的部會,雖然未如上述清楚明示,但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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