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些天看到經濟部《產創條例》「擴大租稅優惠」的新聞,主要是從電子時報而來,文中突然出現「數位發展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法再加上『產創條例』修法提高因租稅抵減誘後,企業5G專網的投資應該會大幅提升。」產創條例修法沒問題,加上《5G專網辦法》修法,強-強修法帶動企業5G專網投資。但是怪了,《5G專網辦法》何時修法的?就我上一篇才說,我的學弟RK可能在本年度會對本辦法有修法的機會,但是何時新聞上已經公布,甚至是我不知的修法,可以對於專網投資有益的?尤其目前所有的細部都在「申請須知」中臚列,兩年來沒改啥的須知與《辦法》,如何能對於投資有幫助?這時我想到的是與數位部的我的前同仁核對。果真就是我想的,這個《5G專網辦法》修法不是指現在修法、也不是指未來修法,而是指的是「2023年6月」的制定發布。
這真是個大烏龍,惹的無論是外界的產業利害關係人或是數產署應該都是一頭霧水。我們從經濟部產發署公布的新聞稿來看,處處無《5G專網辦法》,而壹蘋新聞網也只是寫為了讓百工百業可以來申請而制定《行動寬頻專網辦法》(5G專網辦法),哪裡有電子時報所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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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5G專網的專書《「轉生後被困在5G專網裏,竟然還要拯救世界」台灣5G專網政策的退化觀察》中,我曾提到了幾個5G計畫的執行問題,包含: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的問題:例如申報5G專網設備進來時,海關處需要NCC的申報許可,並且若從保稅倉出去時,仍然是要報稅。這在初期不熟悉此狀況的業者形成執行5G擴散計畫的麻煩。
《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8項關於「電臺核配與管理」雖然在2023年5月4日公告,但這主要是來規定電臺(射頻器材)識別管理、功率管理等事項,但並包含上述的製造輸入進來後的「管理」事項。,也就是業者將射頻設備引入後,「相關的申報作業應該仍然是NCC管理,而非數位部」,這對NCC方面一直存有不滿聲浪,因為5G專網就仍保有兩部會雙管轄的問題,而非原先認為的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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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專網須知在2025年12月13日上路。沒想到距前一次修正(2025年9月20日)才隔3個月又修訂,顯見須知之好修,不用像命令還是法規一樣的繁文縟節。不過也好在目前已是專網的強弩之末,若在2023年8月~2024年4月那時為了要進行數位部的「5G擴散計畫」,這樣頻繁的修訂申請須知,仍然是會讓申請業者跳腳的。
這次依然不是修訂非常複雜的內容,例如增加「中止申請」的文件與公告簡便作業程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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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整理的5G專網文章之中,已有特別指出台灣的5G專網必須要政府的補助介入,讓至少公部門能有實作的經驗,才能有初步的響應。以教育這個層面來看,過往通傳會時期,就有商頻專網(『北市新興國中、南市和順國中、雄市鹽埕國中』、花蓮縣政府智慧教育中心)與專頻專網(逢甲、明志科大、虎尾科大)的實驗使用,案例中除了明志科大是以我擔任主持人的「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計畫」進行補助,其他的基本上是教育部為主,或是智慧城鄉的計畫。表1 NCC時期5G專網(專頻、商頻)進行智慧教育之案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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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志科大 | NCC | 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與法規調適計畫 | 由NCC推動早期5G專網的應用實證 |
| 逢甲大學 | 教育部 | 高教深耕計畫(第二期112-116年) | 逢甲大學於112年獲得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支持;5G實驗室在高教深耕計畫支持下於112年12月完成擴增 |
| 虎尾科大 | 教育部 | 109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 透過高教深耕計畫推動5G專網建置,與華電聯網、中華電信產學合作,取得NCC的5G實驗專網使用執照 |
| 三校國中聯盟(新興國中、和順國中、鹽埕國中) | 教育部 | 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110學年度) | 教育部推動,聯合中華電信、高通、精英電腦、亞旭電腦、力新國際、XRSpace等業者,運用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經費,推動5G示範環境與學習載具 |
| 花蓮縣智慧教育中心 | 花蓮縣政府+遠傳電信企業合作 | 110年花蓮智慧教育中心5G示範(智慧城市及智慧教育)教室建置案 | 花蓮縣政府與遠傳電信合作,建置經費250萬元;屬於花蓮智慧城鄉發展五大面向的一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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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5年)的此時,通傳會在春節前沸沸揚揚推出的「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經過一年的紛擾後,終於塵埃落定,那就是
規則失效。我在去年的文章中,清楚將這審查費修訂的前後做說明,簡而言之,即相關的處室慣性地每年提出修正的法規,結果2024年中,在通傳會委員有兩位將要屆滿之前竟然通過了初審,後續就開始經過慣性地說明會與公告措施,然後就在2025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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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4年)10月,國科會持續2018年舉辦的5G SRB會議,辦理了6G SRB(衛星通訊產業)會議。並且在今年(2025年)7月發布《次世代通訊科技發展方案》。可說是2019年公布的《台灣5G行動方案》的下一波重要通訊方案。與上次的不同在於,2018年已經是IMT2020在即,而2024年可是IMT2030的很前緣的地方,不變的還是由我們的蔡志宏主任主持。
經濟部技術司與TAICS延續這個6G方案,在11月預計在桃園大溪威斯汀酒店進行內部的6G SRB會議,可顯見政府方已不待5G而逕行往更新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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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產署9月20日公告最新一次的行動寬頻專網申請須知的修訂事項。
本次數產署的重點除了是將須知內關於計畫變更事項作較明確的規定,也就是避免申請者與審查方又再推拖拉外,最重要的就是明確化「5G專網廢止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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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之前的「日本5G專網、Wi-Fi HaLow持續實證」文章後,我們之前已經知道總務省的5G專網推廣網站「Go 5G」已然告退,主要知情的狀況是從日本傳來的消息、產業間傳遞的消息,以及網站都不更新了,來去推論預算應該都已告終。實情是:目前「Go 5G」的首頁有寫到「內容轉移公告」,2025年(令和7年)3月該網站不再更新,並在2026年3月31日關閉,未來將會在總務省的「電波利用入口網」不定時登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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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5G專網正式釋照至今已兩年,從2023年6月《行動寬頻專用電信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公布後,讓5G從NCC規範的實驗網可以透過行政簡化的轉換方式來取得執照,讓業者加速進展。
從NCC時代起就有來做5G的,例如英業達開發RU在其桃園工廠做應用,仁寶開發CPE在高雄亞灣做應用,宏達電作為SI以各業者O-RAN整合進行場域應用,廣達做核網與解決方案,緯謙作為SI在緯創、緯穎的工廠做SI之應用,富鴻網(鴻海/遠傳)作為SI在亞灣與其他區域做應用,和碩開發O-RAN(ORU)及應用在工廠與各場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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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數產署2025/6/3發布第22次5G專網計畫審查通過狀況。本次有四個單位通過,都是一般審查而非特審,表示非共用核網的落地型5G專網,不過由於從第9次之後,是否為短期設置都得看標題或是經驗,因此其中有一項明顯是短期設置者我也會特別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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