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其實說盡了一切,推動打上問號,大概就是沒有了;可行嗎打上問號,也表示上一屆通傳法草案可能亦有問題了。
研究室座位旁邊同學的Team,之前已與其他相關電信業者對於這個議題做過研究,最後的結論簡單來說乃希望通傳法草案再作更為縝密的研究。今天,所上的老師突然借給我看一篇新寫好的電信產業的市場阻礙相關論文,這一篇寫滿多的命題,雖然假設如同其他經濟研究般,模型不大,如此較容易作結,但結論倒是可與我同學Team的互為參考。
此篇的結論為:網路外部性效果、基本效用與產品相容性愈大,以及生產成本與偏離消費者最偏好產品屬性之單位效用損失越小時,政府應該強制將既存廠商分割為上下游獨立的兩家廠商。
但請不要直接以為這是在完全支持現在最夯的Layered model,其內文其實述說很多,並且如果咀嚼上述文字後,其實可以發現如果外部性、產品相容性越小,生產成本的單位損失愈大時,是不適合分割的,更簡單來說,有時可以支持垂直整合,有時不可以,就這麼簡單。當然如果只看我上一句的結論,會讓人感覺,啥,那麼簡單,沒什麼了不起,但其裡面的學理愈清楚,其實愈可讓現今混沌不明的政策有更強而有力的背書。(如欲看此篇模型,建議可以參加2008台灣經濟學年會拿取論文集。此篇主參考Foros, Ø. and B. Hansen (2001), “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 among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 13, 411-425.)
雖然作者只是在標題寫上政策評估,不過,其實目標應該很明顯,那就是NCC第一屆的通傳法草案,可以說很能掌握目前業者關切的議題。
在事實面上,通傳法草案呈現出來的就是:
1.NCC試圖透過通傳管理法草案中的分割市場,帶來全面性市場競爭。
2.不同業者對於分割市場產生關切或是疑慮。
如以「寬頻市場」而言:
● 強勢電信業者(中華電信),對於因為切割市場帶來economic inefficiency保持反對態度。 如以「電話市場」而言: ● 行動電話已形成大網與MVNO兩塊,並且一直以來有更多行動技術加入,因此切割市場或有競爭可能。 |
我以為:本文立意良好,從經濟角度出發,不單純用市場的覆蓋與未覆蓋當作分類,而是分成完全地、剛好、尚未覆蓋三種,正好可以對目前電信市場有較為全面、客觀的方向討論。以目前實際政策上意欲進行的通傳法草案而言,試圖用更廣的立法態度去分割多網合一的匯流電信市場。而本文對此法的可行性與否,似乎已旁敲側擊說明了不太可行,仍應以不同電信市場的經濟效果來討論。對於實際政策施行前,實具備政策討論的效果,亦可讓主管機關在政策面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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