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David W. McMillan (1996),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Vol. 24, No. 4, pp.315-325.
施佩君(2007),虛擬社群中的網絡個人主義,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McMillan(麥克米蘭)是對於「社群意識」具有絕對貢獻的社會心理學者,其實只要談到「社群」,可能都需要從他所集結的四個概念:Membership(會員關係)、Influence(影響力)、Integration and fulfillment of needs(需求的整合與滿足)、Shared emotional connection(分享情感連結)觀察起。這四個概念從1986年由他與Chavis共同撰寫的概念起,至今研究者說到社群的構成元素,都不脫離這些。有趣的是,1996年他再度集結這些原本的概念成為新的四大社群意識概念,更加深這四個概念是個交互相關、互相影響的概念,這四個新概念與最初的比較如下: 1996年的社群意識概念 1986年的社群意識概念 Spirit(社群會員的精神) Membership(會員關係) l Boundaries(邊界) l Emotional Safety(情感上的安全) l Sense of belonging and identification(歸屬感與認同感) l Personal investment(個人投入) l A common symbol system(共有的象徵體系) l Emotional Safety(情感上的安全) l Boundaries(邊界) l Sense of Belonging(歸屬感) n Faith That I Will Belong(歸屬的信賴感) n Acceptance(接受度) Trust(會員對社群的信任) Influence(影響力) Trade(交易) Integration and fulfillment of needs(需求的整合與滿足) Art(藝術,表徵的情感聯繫) Shared emotional connection(分享情感連結)
以下個人對於以下的文章作大致的翻譯理解。
精神(Spirit)
精神即以往所說的會員關係。會員關係象徵「我們」、「他們」的去界線,並且創造了可以促進自我揭露及親密性的「情感上的安全」。會員關係意指一個人作為會員與從團體中所獲得接受度的歸屬感及信心感。
會員關係也暗示著:認知失調與為社群而犧牲的會員責任有關。根據McMillan及Chavis(1986)的說法,認同不一致促進社群意識有幾種方法。第一,增加會員的信心;第二,產生會員的權利意識;第三,建立起團體的忠誠度。
而在現今的社群意識理論中,「精神」則取會員關係來定義這個理論。「邊界」將持續區分會員與非會員以及提供情感上的安全。然而,有個更大的重點是可以成為虛擬社群意識精神的情感之火花。我們需要與其他人連結,以致我們可以擁有一個場域以及聽眾去表達我們獨特的個人特質。我們亦需要一個場域可以讓我們自己在眼中看到彼此的映像。
情感的安全(真實性)
真實性是主要分析社群意識的精神層面的元素。這隨之有以下兩個揚起的議題。第一,會員關係是扇開放之扉,會員的地位確認其在團體內的權力位置。第二,社群能否提供承諾、感情置入以及可以支持會員去彼此講述自己的事實呢?
真實性在社群意識中像是一種建構的素材或是電流中的火花,沒有真實性存在是無法構成社群意識的。我們所說的真實性在此處主要是自己內在的經驗,沒有人更了解自己的感覺。如果社群的會員有意願審視彼此並且誠實地表達自己的情感給別人,那麼他們就是說出了真實。如果他們說:「這是我的意見」,或是「我感覺難過」,或是「我的左腳踝受傷了」,誰能對此表達意見?那必定是「真實的」。
社群的第一要務是能讓人安全說出「真實」,那需要社群的感情至入、互相了解及關懷。此處有三個階段可以創造一種親密意識。第一階段則是需要會員的勇氣去告訴他人個人深層的真實;第二及第三階段則是內含社群之中。社群能安全地接受真實嗎?社群的會員能夠反應相等的勇氣去自我揭露以及提升真實的訴說者與感情至入的受與人間的循環嗎?
親密度發生在一個範圍內,在其中一端可以看到是相當個人性的,也就是在一個時間點上訴說個人或是團體如何的感受,這可以帶給個人情感的勇氣,也會遭致危險;而在連續性的另外一端,親密性需要說出一個人對人、活動或是從其他地方或時間取得事物的看法。
McMillan與Chavis(1986)引用一些研究去支持會員可以因由社群而受到影響,去直接對於社群的情感意識相關聯。近期的研究持續去確認這個觀點。一般來說,這些研究是去詢問參與者的,例如問到「當你感覺安全的時候,你會揭露更多嗎?」這個答案壓倒性地都說「當然囉」。
邊界
邊界在我的概念仍然是與以前雷同。原先我所說的,邊界能產生情感的安全。對於支持社群在這個概念上的證據,焦點集中在社會學家對於異常現象的關心。近期的研究持續對於頂罪的現象視為一種定義團體邊界的方法。舉例來說,Kalma、Ellinger(1985)發現團體在缺少資源時會定義出「我們」與「他們」這個更為穩固的邊界。Vernberg(1990)提出這個研究概念是針對七年級、八年級的新進者,這些新進者很難進入原來已經由同儕團體建立的邊界。近期的研究則增加對於邊界提供給社群會員的利益認識上的異常現象。已經呈現的研究則指出邊界藉由辨識能夠信任那個人是「我們的其中一員」的方式而減輕恐懼。
對於上述的議題,我增加了一個概念,對於小群體可以成為真正團體來說,邊界定義出邏輯的時間/空間的場域。邊界也與傳播內容有關。會員會揭露自己或是他人的情感嗎?或是會員會在不親近及沒有共享的社群以外談論這些主題嗎?邊界可以對於團體的談論間區分適合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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