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5G專網的審查機制,基本上是仿照《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下「經濟部技術司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辦公室」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規畫而來。

無人載具當時實驗條例的訂定時,特別邀請科會辦、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NCC、研發產業代表(專家學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甚至縣市政府作為諮商會議人員,因此最後訂定審查辦法時,內部審查大致就是以上述人員作為基礎。

5G專網的審查機制的部會,雖然未如上述清楚明示,但大致如下:

1.主席(數位部長)
2.數位部2名 (政務次長、數產署署長)
3.NCC基礎處1名
4.經濟部產發署1名
5.國發會產發處1名
6.國科會工程處1名
7.專家委員4名 (資訊、資安、通訊等專業)
8.列席(韌性司1名與資安院1名)

由上述可知,不含主席與列席外,共10名,由於採共識決,因此出席是否為奇數或偶數就不重要了。

一般而言,會進入審查會議皆為5G專網辦公室已蒐整齊備文件,包含申請單位、申請計畫之目的與必要性,是否需做特別審查(共用核網或其他必要連接公網之行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因此在會議之中,除非有特別之狀況(如室外布建需做干擾評估,消防署與警政署許可,或NCC的特別意見),一般而言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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