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9日工商時報載,NCC將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將目前有線電視分區經營改為全區經營(或整合減少區域數量),這不但是NCC挑戰既有市場結構,也是與世界各國的法制趨於一致之改變,筆者甚表贊同,不過NCC在這個措施背後的許多目的,或是有線電視業者的一些疑慮,都有待商榷。
第一,有線電視業者認為分區整合後會讓小業者無法生存,但至少以目前水平整合限制的三種方式,並不會讓小業者全然消失。
第二,有線電視業者認為產業秩序會因好的行政區爭搶,偏遠地區乏人問津而大亂,但是以分區整合後將使地區產業價值更具規模來看,反而更不具有偏遠地區無人關注之疑慮。
第三,NCC希望讓現行分區規模變大,透過規模經濟來吸引業者有線電視數位普及化,但是除了有線電視普及的大台北地區與部分地區因為有利可圖而可能達成,其他分區的數量會因調整後而可以達成嗎?
第四,NCC希望透過跨區經營,使得與中華電信MOD的全區經營可以趨於一致,但是不僅MOD是以電信法的相關規則而定,就連營運模式也全然不同有線電視業,因此只以該措施來達成公平競爭,問題重重。
其他,諸如跨區經營何時開始執行?何時落日?執照如何發放?有規模經濟後費率還是照舊嗎…等等。綜合來看,NCC將分區改為全區的配套措施確實有其必要性,即使有其突破性與改革性仍需小心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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