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Huber, Kellogg and Thorne(1999), Federal telecommunications law, 2007 Supplement, New York: Aspen Publishers. (2nd edition)


9.4 FCC的有線電視特許的意見通知書

FCC也已參與視訊特許的討論。由於既有地方電信業者(LEC)的抗議(例如地方特許機關減低他們與有線電視既有業者的競爭,以及製造實質上不合理的特許要求),FCC於2005年11月公佈〈有線電視特許的法規制定意見通知書〉(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M)。FCC以下述的說明來徵求意見以協助確定相關事項。

在授予特許方面,地方特許機關正執行《1934年通訊法》合法的政策目標,或是正在阻礙像是增加在視訊節目傳輸、加速寬頻部署的競爭等聯邦通訊政策目標,如果上述確實成立,FCC該如何去彌補錯誤。

FCC也詢問有關立法權限的意見以執行通訊法中621(a)(1)條的指導原則,如「特許機關不可以不合理拒絕授予額外的競爭特許」。FCC嘗試作出結論:「我們有權去執行621(a)(1)條以及利用或代替任何『地方特許機關引起對於621(a)條的不合理拒絕授予競爭特許之違法行為』之法規。」

最後,該NPRM詢問意見該用何種法規或指導,以確保地方特許流程不會不合理妨礙有線電視的進入競爭,以及加速寬頻部署。

FCC委員的不同意見指出了四位委員各自的派系,例如主席馬丁(Martin)與委員亞伯納西(Abernathy)認為以聯邦來限制地方特許的方式較好;委員寇普(Copps)與亞迪斯汀(Adelstein)對於〈有線電視特許的NPRM〉較為支持。

該NPRM的公開徵詢中,有超過四千份由各利益團體而來的回應及意見。既有的有線電視業者認為維持原本的狀況為佳,因為既有的免許流程並沒有嚴重的過失,而且藉由解釋621條當中,FCC缺乏立法的判例(權責,authority)去減輕競爭進入。然而既有的地方電信業者與重疊經營者(overbuilders,或譯第二大的有線電視業者)藉由如擴建(build-out)需求類的特許權限,抗議地方特許流程以及特別需求的延遲。

地方特許機關意味著有線電視法保留給有線電視系統特許的一個地方性角色,而且也表明FCC缺少權限(或譯判例,authority)去授權一致的全國性的特許方式。新的參進者(尤其是貝爾公司),與非地方政府不合理地協調特許事項,讓特許權依舊維持不動。

在2006年秋,〈有線電視特許的NPRM〉仍然懸而未決,而且當特許改革仍然放在國會時,FCC的行動會令人覺得前途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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