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時,名嘴台無不擔心的就是NCC在新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中,對於第20條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與第45條的罰則。因此如TVBS的晚間八點節目、民視的晚間八點半節目等等,名嘴紛紛對於此修正討論與開講(罵),說到嚴重者,甚有NCC違憲的看法。筆者看到此爭議,加上對於廣電三法、電信法有所接觸,因此特別將這幾天有關的新聞全部網羅,並至NCC網站的公告瀏覽,其實就發現到,NCC已於2/5公告將名嘴台的疑慮:有關政論性節目名嘴們的「主觀價值」評論部分,作出不予處罰之規定;並且NCC的發言人李大嵩亦在其他媒體上也解釋到,會處罰的部分主要在可查證之「新聞」,如已有一段時間又不盡查明責任之新聞,自然會受到處罰。
如筆者都可以透過一些資料收集,即可查明NCC已作解釋,無論是NCC網站或是其他傳媒,然而在這兩台節目上卻依然可以看到名嘴仍在大肆撻伐。從節目是否為直播的來觀察,TVBS的晚間八點節目並非直播,或許可以了解到名嘴在NCC公佈前即先錄影,因此還有未查明的空間而論述;相對於民視為直播節目,並且其中的名嘴於NCC公佈之後數小時仍在非理性的評述,彷彿已然成為NCC解釋條文中的「名嘴主觀價值之評論」不罰的框框之中,有一種伯通的左右互搏之感。
當然,可以討論NCC這次特別對於言論的部分訂定較為明確的罰責規定,而在NCC自己解釋以前,第20條似乎有箝制言論的可能,然而在解釋之後,20條似乎又成為虛文。另外方面來說,這些名嘴們的功勞非常之大,除了形成輿論外,讓我們可以很快見到NCC的回應,在是否箝制言論或違憲上作出澄清;然而名嘴們也須節制自己,明明已能從各種媒體了解最新動態,並且本身已是最能洞燭機先者,毋須繼續對於簡單的議題而浪費資源,甚至挑動莫名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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