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是種創意共享的著作權授權方式,而CC是由美國最先發起的。
「創用CC」就是在台灣使用的CC,也就是CC是可以在地化的,變成在地人使用的CC。
重點來了,一旦使用了CC條款,每個人都可以在不經過你的允許之下而轉載你的作品,但這不代表你放棄自己的著作權,只是可以讓大家來改作、創作你的作品。
「創用 CC 」核心授權條款的主要要素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以下簡要說明這些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您不得為主要為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
禁止改作:您僅可逐字重製作品,您不得改寫或更動作品。
相同方式分享:您僅得在遵守與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下,始得產生衍生著作。
你可以用這四個不同的創用CC規定來自訂你的CC條款,也就是你可以擇一或擇多使用之,可參考台灣CC網站的說明。
了解了上面的CC之後,讓我們進入本文章的主題。
2001年時,我因為社刊而寫出此篇,又因為我是MFC一員,所以長期以來我都將此文章以同意轉載的方式放在MFC的網頁上。也因為如此,在Web中有許多的轉載者散佈我這篇文章,也有不知名的人士在未經我的許可而放在他的網頁上,還好沒有外掛其他的名稱,這些我基本上都不計較,也沒什麼好計較。
但是在知道巴哈大百科上有我這篇文章後,我就真的心理不舒服,屏除對於巴哈的觀感,此篇掛在巴哈大百科而自動成為CC授權,這就好像我從「擁有自己買的一台車」,變成「被別人搶過去而讓人以為是那個人的車,且大家還可以共同乘坐那個人的車,而對他的慷慨而讚揚」一樣。
有人可能看這篇文章後以為他有經過改過啊,這不算剽竊而損害我的著作權吧,錯了。在合理使用範圍中,這已非合理使用,因為他使用了精華的文字部分。我舉一個有名的例子:有人無斷引用詹森回憶錄對於尼克森水門案的事情,這原本是個幾百頁的書,但因為這本書的關鍵在水門案的那幾頁,所以儘管這個人才引用幾頁或幾行,仍然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
我很計較的一點就是,你要轉po這篇上去巴哈,你可以先告知我,或是MFC的email等等,或用Google的搜尋來查作者是誰,而不是無斷轉到巴哈,且又變成巴哈的CC,這變成是巴哈的著作權而不是原作者的,你覺得最後如果鬧雙胞的時候,是巴哈會贏還是我會贏?這真的很難說,原因就是巴哈大百科使用Wiki架構,任何人都可以改作,如果到最後變成他可以控我文章的重要部份是剽竊他的,那該怎麼處置?
所以,我跳脫巴哈大百科這個客體,我進入Wikipedia維基百科這個客體上來。為何Wikipedia的公信力大,因為他已經打下深厚的基礎,有外國原基金會及其他相關事證證明Wikipedia是可信賴的,而且目前不會倒。但對於巴哈呢,他會有比Wikipedia有影響力嗎?對於遊戲族群會,但在文字的部分我相信Wikipedia的文化產值會比巴哈高,也因為如此,與其寫在巴哈大百科的林原惠條目,不如寫在中文Wikipedia的林原惠條目,來加深他的內容不是對於文化產出更有作用?或是,請告訴我巴哈大百科的優點,或許我可以改變我既定的看法,共同對兩邊Wiki架構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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