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Emeritz, Bob(1996),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 Law & Legislative History, Pike & Fischer, Inc.


由於目前正在寫網路電視相關的論文,美國電信法中的這個特殊類視訊服務即成為我研究的課題之一。要如何說明開放式視訊服務(Open Video Systems)呢?用最淺顯的方式來說,即電信公司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只是不是透過Cable,而是透過原管道或更新管道。以下則是從上述一個介紹美國電信法的經典所呈現的翻譯。

OVS

或許電信法302條最重要的特徵就是由開放式視訊系統概念(open video system concept)來取代視訊撥號模式(video dialtone model)。雖然FCC之前同意視訊撥號系統不需要終止,但1996年法的302(b)(3)條還是立即終止了視訊撥號規定與政策。會議的報告建議視訊撥號計畫必須廢棄,因為第二章的公用電信事業制(包含FCCCPEComputer III規則)給予事業過多負擔,並且創造了「實質的阻礙」在視訊系統的營運。

 

ps: video dialtone(VDT):一個藉由電話公司連到府與企業的視訊傳輸之統稱。VDT有時使用在有線電視公司用來傳遞互動視訊服務的隨選視訊(VOD)之競爭脈絡裡。

 

OVS這個詞不需要介紹得震天價響,或是任何正式的定義。開放式視訊系統不限於特定的技術,因為公用電信業者作為開放式視訊系統,可以透過廣播為基礎的系統或是第二章的公用電信系統,來提供視訊節目。

開放式視訊系統是地方電信業者在其電話服務區域內可用來提供有線電視服務給訂戶的新載具。然而,在FCC允許的範圍內,有線電視業者也可以透過開放式視訊系統提供視訊節目服務。透過開放式視訊系統,而不用傳統有線電視系統來提供服務的主要優點,是在減少包含避免費率管制的管制負擔。

 

OVS的規定

開放式視訊系統透過既有路權營運,並且不需要特許。這些系統的作用是基於公用電信事業模型,也就是說,系統業者會製作節目給其他節目業者去使用,以提供節目給訂戶。然而,一個開放式系統業者供應給節目提供者的義務不是無限的。

1934年法的651(b)條中特別指出,不像視訊撥號業者一般,地區性電信業者(LECs)透過開放式視訊系統或其自有的有線系統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在第二章中以非歧視性為基礎的有線電視服務條款下,不需要充分達到。此外,業者在提供服務之前,不需要取得214條的執照許可

開放式視訊系統不同於視訊撥號服務的其他觀點,是開放式視訊系統業者能選擇節目在其系統上播送,換句話說,開放式視訊系統業者能直接製播節目給訂戶。然而如果需求超過開放式視訊系統的頻道負載量,業者會限制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的頻道來選擇節目。

開放式視訊系統的必要規定在新1934年法的653條中。1996年電信法制定的六個月之內,FCC有必要採取規範以執行這些必要規定。

開放式視訊系統業者也要求避免歧視視訊節目提供者的播送(除了必載與PEG接取的規定以外),以及在公正、合理的條款下必須提供播送。雖然當需求大於頻道的供給時,開放式視訊系統會限制其節目的選擇性,但當頻道供給不是問題時,業者或相關企業可以直接提供訂戶的頻道數則沒有限制。

 

1934年法的653(b)條允許開放式視訊系統業者執行會議報告所稱的「頻道共享」。具體來說,在653(b)(1)(c)條中,只要是全部用戶已經準備接取節目服務時,開放式視訊系統業者可以選擇播送由一家以上的節目提供業者來提供的單一頻道、任何視訊節目服務。更進一步,業者透過開放式視訊系統提供視訊節目,必須要遵守FCC有關體育的排除性(sports exclusivity)、網路的不可重製(network nonduplication)、聯合的排除性(syndicated exclusivity的規定。

一些特定的規定是來確保開放式視訊系統是真的「開放」。業者不可以不合理地歧視他們所喜歡的,或是他們關係公司有關的資訊,包含提供協助訂戶在選擇節目的廣告上。開放式視訊系統業者也必須確定視訊節目提供者與著作權擁有者能夠識別他們給客戶的節目服務,而且如果這類的識別是節目訊號傳遞的一部分,業者必須要完整播出。最後,業者不可以忽略電視台或其他非關係公司可由任何導航的設備、選單搜尋到的視訊服務之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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